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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C观点||PPP重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

摘 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PPP项目收到较大影响。一方面,停工、建设进度延迟、项目运营成本增加,影响PPP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另一方面,PPP模式对疫情防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确保PPP项目的正常开展,加强规范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国家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以往政策进行了梳理,废纸、失效了一批文件,也从规范管理、乡村振兴、政府采购、城镇改造、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回应了目前PPP发展遇到的现实问题,总体来看促进了PPP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PPP 乡村振兴 政府采购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使全球出现经济下滑和大规模失业。一方面,就PPP项目而言,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可能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延迟、项目运营成本增加等,从而影响PPP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另一方面,从“火神山”、“雷神山”两座医院的建设,以及引入民营企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到社会捐助医疗物资的管理、调集和分配等事件中,已经可以初步窥见PPP模式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这也为利用PPP模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同时,为了确保PPP项目的正常开展,加强规范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国家和各地也出台了系列政策。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第二届中国PPP法律论坛作了《加快PPP条例立法进程 加强改革发展事业法治保障》的讲话,指出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国际社会的经验看,对于公共服务供给而言,PPP模式显然是一种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推动市场经济改革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新的动力和新的路径。

现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重点省市有关PPP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就若干主要政策进行简要的分析和解读。

一、规范管理类政策

(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2020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的要求,财政部全面清理了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以下五个PPP政策文件失效: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

2.《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2015年2月13日);

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2015年4月1日);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2015年4月7日);

5.《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2015年12月18日)。

虽然新项目对以上文件为参照适用,但在PPP条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上述文件失效将对PPP的运作构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

2020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原属于国务院审批的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如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同时,试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但同时也要求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土地使用权审批一直是PPP项目提质增效中的堵点,该政策的公布增加了地方政府土地审批的自主权,减少了审批的流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批的时间将被大大缩短,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将更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有利于PPP项目高效推进。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2021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支持的范围、给予投资支持的安排、支持的比例等。

该管理办法从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三个方面规定了支持的范围。采用PPP模式是支持重点项目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管理办法》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方的投资热情。

(四)《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2017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央企健全PPP业务管控体系,妥善开展PPP业务。意味着国资委对于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都进行了严格控制。

近年来,国有企业是PPP市场的主力军,PPP也是几大央企的重要增长板块,对PPP模式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资委192 号文已经对企业参与PPP划定了六条红线,防范参与项目风险,尤其是在当下稳增长、双循环的大背景下,既要合理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也不能因噎废食,将PPP定义为高风险业务更应慎重。

PPP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合作机制,若是双方之间缺乏信任,对于双方来说合作都是高风险。从实践看,若是没有打破刚兑,不论真假PPP还是EPC+F、ABO等,都是建立在地方政府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目前这种信任正在被打破,特别是国企债券的几次违约。国资委发文可能出于此原因将PPP列成高风险,这警示PPP项目各方应严守合法合规,才能保证PPP项目平稳进行,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

二、乡村振兴类政策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制定出台该法,对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促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农办计财〔2020〕11号)

2020年4月1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为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等12个方面。

为提升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效率和质量健全,对接渠道平台、创新投融资模式是《指引》主要部署的两个方面。《指引》提出,处理好社会资本与农业、农民、农村的关系,要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开拓创新三条基本原则。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在金融、土地等问题上存在瓶颈制约。国家及相关部门已经从用地用电保障、加大信贷服务、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出台政策,解决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

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信贷政策,包括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贴息等;近年来,农业保险责任从保成本向保收入延伸,逐步形成“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的完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这些举措都将有效提升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风险保障水平。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作为新发展阶段,同时也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

该意见确定了2021年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该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战略方向,指出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发挥了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发展。

三、政府采购类政策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应当由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作范围与服务内容、当事人各方的承诺与保证、交付及考核标准、绩效指标、对价与支付、补贴、运营及服务标准、政府提供支持与便利、公共利益与普遍服务义务、防止垄断的限制、信息披露机制、临时接管、直接介入、终止及补偿等。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行了修订,指出从源头上规范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防止需求不清的采购项目滥用招标;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新增加“支持创新”;提出电子招投标,填补电子化采购的制度空白;等等。

87号令第十四条确定了供应商邀请的三种方式,其中“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目前没有落实,不存在操作性;“采购人书面推荐”,因为存在廉政风险,采购人因为担心触雷,很少采用,这也是邀请招标几乎被弃用的重要原因。《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做出了修订,保障了供应商的机会公平,防范了廉洁风险,让采购人可以更好地根据具体适用情形“会用”“敢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四、城镇改造类政策

(一)《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该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房屋应由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专业经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此政府部门应予以引导,改造提升小区相关管线、设施设备;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由专业经营单位应负责,改造后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一系列举措有利于吸引包括各类专业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投资,推动其设计、改造、运营各类需改造设施,形成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二)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出“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该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有利于健全各地区政策措施,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

该意见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要求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五、生态环境类政策

(一)《关于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52号)

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发布《关于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的函》。

文件中收集了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四种类型共10个案例,重点介绍主要做法、运作模式和实际效果。

近些年,中央财政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投入了一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生态问题,还存在不足。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从长远来看,应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法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定生态修复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投融资机制等配套支持政策,逐步培育、发展和壮大生态修复市场。同时,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在体现对资源补偿的同时,也应体现对生态的补偿,加大对生态修复支持力度。

(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勾画了我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蓝图。

对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意见》做出了系统性安排,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转变。

该指导意见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也将为相关收费机制的改革铺平道路,行业的发展模式亦有望逐步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意见》的发布亦将对环保行业的估值带来一定提振作用。

六、文化体育类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

2020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有利于加强场馆设施建设,对于发展群众体育意义重大。

土地到底怎么用,怎么管,在以往在体育场馆建设中一个老大难问题,没有一个文件提供支撑。《意见》从城市空闲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租赁方式供地、复合用地模式四种不同性质的土地,给出了不同的指导意见,为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奠定了一个基础。

(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2020年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拓宽融资渠道,《意见》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规范采用PPP模式参与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突出导向管理、思维创新和实务培养,有利于完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的机制。依托国家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和相关高校,《意见》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快了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

(三)《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

2021年3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意见》主要提出了标准化建设、布局优化和空间提升、内容提升、社会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保障措施6个方面的任务。

该意见鼓励与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同时,提出加强法制和财政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了民间资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参与度。

七、交通运输类政策

2020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项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二是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等,有利于加强协同合作,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创新要素集聚、市场主体互利共赢、公平有序发展的产业环境。

2021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到2035年,铁路网总规模将达到20万公里,建设“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等。《纲要》提出加强资金保障,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提高其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解决市场化运作的交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八、重点省市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各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利用政府PPP等方式对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建设。从各地较新的政策制定来看,各地方政府对于PPP项目的融资和管理有了非常多的重视,另也有一部分的省市对于PPP项目在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进行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新的途径。本文依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显示的各省市PPP管理库项目数量、示范项目数量、管理库项目投资额、示范项目金额等,选取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对其发布的PPP重要政策予以解读。

(一)江苏省

江苏省作为PPP模式的先行探索、坚定执行和全面受益地区,PPP为全面助力“六个高质量”发展,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至2020年,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宿迁市、盐城市、泰州市、沛县、新沂市、张家港市、海安市、高邮市、泰兴市等市县连续被国务院、省政府评为推广PPP模式“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截至2021年1月底,江苏省共有PPP入库项目429个,总投资8356.97万亿元,涉及污染防治、乡村振兴、交通运输等17个领域。已有334个项目落地,落地总投资6674.51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5732.48亿元,项目落地率77.86%。

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江苏省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2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21〕9号)等文件,对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PPP项目绩效管理、加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近年来,江苏省聚焦PPP项目发展规律和监管要求,陆续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PPP财政监管政策措施,以“系统性思维”构建监管闭环,着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二)山东省

作为全国较早探索实践PPP模式的省份之一,山东省把推广PPP改革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截至2021年7月1日,山东省共有管理库项目752个,管理库项目金额8111亿元,示范项目75个,示范项目金额1058亿元。其中,市政工程项目307个,交通运输项目73个、教育项目66个,生态建设和环境报护项目55个。

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10月23日,山东省相继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关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质量发展年”活动的指导意见》(鲁财合〔202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水处理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和山东省黑臭水体治理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鲁财合〔2020〕4号)。该指导意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市场化、法治化、创新性思维贯穿始终,充分发掘PPP吸引社会资本的潜在优势,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该通知包含全国首个分行业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这对加强山东乃至全国PPP项目绩效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山东省开展PPP模式注重顶层设计、政策引领、队伍建设,建立了业务素质高、实操能力强的PPP人才队伍。逐渐形成了一套规划科学、运作规范、落地迅速、特色突出的“山东做法”。

(三)广东省

广东经济总体保持平稳,GDP总量连续32年位居全国第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对投资仍有巨大需求。广东省人均GDP达到9.4万元,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需要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截至2021年7月1日,广东省共有管理库项目564个,管理库项目金额6590亿元,示范项目30个,示范项目金额435亿元。其中,市政工程项目304个,生态建设和环境报护项目99个,交通运输项目61个,城镇综合开发项目26个。

2020年,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四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审核情况的通知》(粤财金函〔2020〕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五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备案)审核情况的函》(粤财金函〔2020〕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PPP项目库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前面两个文件对相关项目作出了纳入、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和调整项目信息的安排,同时对PPP项目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后一个文件坚决遏制以PPP名义变相举债,有利于持续推动PPP项目高质量发展。

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广东省建设省PPP项目库,对全省PPP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推动设立广东“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落实财政出资部分资金来源,研究制定基金运作模式方案,依法采取竞争方式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基金模式。

(四)四川省

四川省自推行PPP模式以来,省政府、发改委以及财政等部门,主动探索,积极创新,重视制度建设,强化激励引导,严格风险防控,为缓解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资金短缺、推动PPP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1年7月1日,四川省共有管理库项目556个,管理库项目金额10856亿元,示范项目50个,示范项目金额950亿元。其中,市政工程项目223个,交通运输项目120个,城镇综合开发项目47个,生态建设和环境报护项目39个。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8日,四川省陆续发布了《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四川省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舍)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引》、《四川省市政领域(污水、垃圾、道路、停车场)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引(试行)》、《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要点》。

以上文件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推动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提升投资运营管理绩效,全面促进四川省PPP专家库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此外,《实施细则》是全国PPP项目绩效管理领域首例由省级交通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和责任主体、建立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实施按效付费,对规范高速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意义重大[]

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PPP条例的背景下,以上省市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布了PPP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绩效考核、污水治理、PPP项目入库、交通运输、教育等各类别政策,针对性明确、简便易行,为PPP条例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焦小平:《加快PPP条例立法进程 加强改革发展事业法治保障》;

2.《经济观察报》,2021年3月27日,杜涛《国资委点名PPP等高风险业务》;

3.金融监管研究院,杨晓怿《别了,土地财政!》;

4.《人民日报》2020年7月26日第二版,《农业农村投资建设大有可为》;

5.政府信息采购网,《87号令意见稿修订了什么?60处重大改变不可不看!》;

6.《中国经济周刊》,《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发布10个典型案例》;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潘昭宇:科学把握市域(郊)铁路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8.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PPP模式运营情况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9.《新华日报》,《江苏财政运用PPP助力全省“六个高质量”发展》;

10.《第一财经》,《广东GDP超10.7万亿,连续31年总量居全国第一》。

(编辑: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