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四大重点建设领域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指出“地方政府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加强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明确界定地方政府政务诚信的内涵及地方政府政务诚信的4个基本原则,为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领域的研究将为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和理论指导,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对地方政府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的建构既是对地方政府政务诚信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拓展,还是对实现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实践要求,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