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公微)
财库〔2020〕32号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docx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编辑: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