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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公微)

财库〔2020〕32号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docx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编辑: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