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
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2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全文”
(编辑:武玲玲)
上一条: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下一条:湖南衡阳财政:下好“四盘棋”奠定乡村振兴良好开局